一、办理条件
已取得船员服务簿;
符合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船员任职岗位健康标准;
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,持有相应的海船船员健康证明;
完成规定的适任培训并通过适任考试和评估,已完成规定的船上培训或见习,持有相应的培训合格证、特殊培训合格证;
满足规定的服务资历,适任状况和安全记录良好;
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船员任职考试。
二、申请材料清单
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,应当提交以下材料:
| 材料名称 | 说明 | |
|---|---|---|
|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| 原件 1 份 | |
| 船员服务簿 | 系统已采集信息可免提交 | |
| 海船船员健康证书 | 1 年内有效 | |
| 身份证件 | 原件及复印件 | |
| 符合海事管理机构要求的照片 | 白底彩照、比例 4:3、面容清晰 | |
| 岗位适任培训证明或航海教育毕业证书 | 三副升二副可免 | |
| 船上见习记录簿 | 免于见习者可免 | |
| 现持有的适任证书 | 初次申请可免 | |
| 专业技能适任培训合格证 | 三副升二副可免 | |
| 适任考试合格证明 | 三副升二副可免 |
补充说明:
拟在特殊类型船舶(如油船、化学品船、液化气船等)上任职的,还需提供相应的特殊培训合格证。
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的,还需提交经过相应知识更新的材料。
符合无纸化申报条件的,可通过海事一网通办平台或海事通 APP 网上申报,无需提交纸质材料。
船员在海船船员管理系统中的信息数据经过信息采集确认的,可免于提交系统中已有数据的相关书面材料。
三、办理流程
受理:申请人通过网上申报或到政务窗口提交材料;
审核:海事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;
作出许可决定: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,不符合的说明理由;
颁发许可证件:制证并发放《海船船员适任证书》。
四、办理时限与费用
法定时限:20 个工作日
承诺时限:10 个工作日(不含邮寄时间)
收费标准:不收费
五、办理地点与咨询
受理部门:平潭海事局政务中心
办理地址: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大道东段 26 号
咨询电话:0591-88770106
办公时间:周一至周五 08:30-12:00,14:00-17:30(法定节假日除外)
六、适任证书遗失补发
适任证书损坏或遗失的,持证人应向原证书签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补发申请,除提交申请表、身份证件、照片外:
证书损坏的,缴回被损坏的证书原件;
证书遗失的,需在全国发行报纸上登载遗失公告(公告满 30 日后方可申请),或提交原签发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;
已通过船员管理信息采集和证书核对的船员,经系统校核可替代遗失公告或公证书。
如需了解船员适任培训、考试报名及证书办理的更多细节,可联系招生办蔡老师咨询,电话:0595-27300151。
参考资料:船员适任证书换证全攻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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